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區級林木品種審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業和草原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內蒙古森工集團,有關農林科研院校、企事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國家林業局令2017年第4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內林辦發〔2019〕2號)有關規定,并結合貫徹落實自治區《種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現就做好2021年度自治區級林木品種審定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原國家林業局確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和《內蒙古自治區主要林木目錄》內的,經多年栽培性狀優良且在一定區域內有較高使用價值的林木品種,或認定有效期滿且符合前述條件的林木品種,主要包括:優良種源區的優良林分或者良種基地生產的種子,有特殊使用價值的種源、家系、無性系、品種,引種馴化成功的樹種及其優良種源、家系、無性系、品種。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均可申報。

二、申報材料

申請人須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主要林木品種審定申請書》(見附件1),填寫時可參考《填寫說明》(見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林木品種選育技術報告(見附件3)。

(二)林木品種特征相關照片,如植株根、莖、葉、花、果實、種子以及母樹林、試驗林、品種對照林等的照片。照片數量不少于8張,JPG格式,像素1M以上,并附照片說明內容,如:XX(品種名稱)葉(花、果實、某盟市某旗縣試驗林等)。

(三)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報告。品種及無性系需詳細描述該品種的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無需提供本項材料,但需提交品種權證書復印件。

(四)優良種源應有明確的采種地點、林分面積等證明。

(五)經濟林品種需附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申報品種及對照品種品質鑒定材料;具有特殊使用價值的用材林品種需附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申報品種及對照品種材性鑒定材料。

(六)通過自治區認定的林木品種有效期屆滿后重新申請審定的,應附原林木良種證復印件。

(七)通過科技成果鑒定或獲得有關獎勵的,附相應證書復印件。

(八)申請人與選育人不一致的,應提供選育人的委托書。

(九)代理申請審定的,應提供委托書。

三、報送要求

(一)以盟市為單位統一組織申報,各盟市要嚴格審查申報材料,如實出具審核意見并簽字蓋章,于2021年7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文本(一式15份,包括原件2份)及電子文本一并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對于申報品種確需現場查定的,內蒙古自治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將組織專家開展現場查定,請申請人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請各盟市高度重視并組織好本年度品種申報工作,認真梳理已取得的良種成果,鼓勵各地申報在當前生態建設中廣泛應用的鄉土樹種。

聯系人:寧瑞些、于麗麗

聯系電話:0471-234261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哈路352號內蒙古自治區林木種苗站

郵編:010051

E-mail:nmzmzlzk@163.com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主要林木品種審定申請書

2.內蒙古自治區主要林木品種審定申請書填寫說明

3.林木品種選育技術報告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4月4日

內蒙古自治區林木品種審定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