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范項目的通知
財辦社〔20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普惠托育服務重要指示精神,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現就申報2024年“中央財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重點
普惠托育服務屬于非基本公共服務,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重在發揮引導作用,推動地方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機制、保持續、出經驗。項目主要聚焦三個目標:一是圍繞方便可及,擴大托育服務供給,緩解群眾“入托難”問題。充分發揮市場在托育服務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采取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務;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完善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推動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商業樓宇等提供托育服務。二是圍繞價格可承受,降低托育服務費用,減輕群眾“入托貴”負擔。落實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惠政策;盤活社區、單位、相關機構現有場地等存量資源,有效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和服務價格;加大對農村和脫貧地區托育服務的支持。三是圍繞質量有保障,提升托育安全水平,增強群眾“托得好”信心。堅持正確辦托方向,落實立德育人要求,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以嬰幼兒安全和健康為根本,加強托育機構安全監管和監督檢查;依托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渠道,提升數字化托育服務水平;強化托育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支持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機構加強對托育機構的指導培訓。
二、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正負面清單
(一)正面清單。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盤活利用現有場地、給予激勵性獎補、培訓從業人員、開展技術指導、提升數字化服務水平、配備安防設施、減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相關支出。
(二)負面清單。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設;向家庭和個人直接發放育兒補貼;向托育機構直接發放托位建設補助、運營補助;償還托育機構舉辦人或單位相關債務;人員勞務、工資、福利、津補貼等費用發放;涉及審計、督查等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地方財政資金可圍繞項目目標、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具體用途,不受上述正負面清單的限制。
三、項目申報程序和時間
(一)各地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普惠托育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幼有所育”工作,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堅持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堅持擴供給、降價格、提質量并重。省級政府負責本地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遴選推薦典型地市參加項目申報。各申報地市作為項目主體,負責編制本地市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申報文件應于2024年4月12日前,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級財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聯合行文報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申報文件應附實施方案、項目實施計劃表、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必要的佐證材料等。各省擇優選擇1個地市進行申報,含計劃單列市的省如申報計劃單列市,在此基礎上可增加1個申報名額,2023年已確定為示范項目的地市不再重復申報,計劃單列市由所在省統一組織申報。逾期申報的項目視為無效項目,逾期判斷時間以財政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實際收到時間為準(2024年4月12日17時前)。項目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每個項目實施期限為兩年,中央財政補助1億元(其中10%的資金作為績效獎補資金)。
(三)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對各省申報的項目開展競爭性評審,優先支持地方黨委和政府重視程度高、群眾需求大、工作基礎扎實、資金籌集充足合理的地市實施項目。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政策指導和執行監督,組織開展項目驗收,促進提升項目實施水平和實效。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要求,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做好本地項目的統籌謀劃、協調組織、整體推進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對項目的必要性、實施條件、主要內容、資金估算等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對審查結果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確保項目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的相關要求。
(二)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各地要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把握好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要體現新發展理念,明確推進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的具體思路、方向和路徑,確保具有示范引領和典型帶動作用。要做好項目與其他項目規劃的統籌銜接,避免交叉重復,同一項目不得與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要在可承受范圍內確定項目體量,科學測算項目總體所需資金,合理設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和分年度績效目標。要堅持綜合平衡的財政管理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在財政資金投入上充分考慮財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要落實各項投入責任,明確各級政府補助資金規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要建立項目長期跟蹤監管機制,確保所支持的各具體項目長期可持續運營。
(三)持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推進項目預算編制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將績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項目申報、實施全過程。省級財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把控績效目標編報質量,按規定細化、完善績效目標。各項目申報地市應做好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按要求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對于經競爭性評審遴選出的示范項目,各地應加強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管理,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對評價結果好的地區進行獎勵,對評價結果差的地區相應扣減轉移支付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推動示范項目取得實質性成效。
聯系人及電話: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張黎、張海月,電話010-68792642、010-62030584.郵箱rkjtsjtc@nhc.gov.cn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張寧川,電話010-68553876
附件:中央財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財政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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