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5部門關于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16號
為進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進行調整,增列氫溴酸等24個品種。
現將調整后的《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附件目錄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商務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監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