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區、市直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進一步鼓勵科研人員大膽實踐、勇于創新,營造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現將《鄂爾多斯市科技計劃項目容錯免責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鄂爾多斯市科技計劃項目容錯免責制度

鄂爾多斯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2月22日

鄂爾多斯市科技計劃項目容錯免責制度

為鼓勵科研人員大膽實踐、勇于創新,營造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 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內黨發〔2020〕17號)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容錯免責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尊重規律,允許試錯。充分尊重科技創新規律,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消除其對創新風險的顧慮,激勵干事創業、擔當作為。

(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嚴格區分“敢為人先、大膽探索、挑戰未知”而出現的科研失敗和“弄虛作假、懈怠失信、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

(三)依法依規,盡職免責。動態監控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督促項目主體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確保容錯免責在科研誠信底線、法律法規紅線內進行。

二、容錯免責適用的情形

(一)適用范圍。凡承擔鄂爾多斯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或個人,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出現失誤或錯誤,或因不確定性、高風險性出現科研失敗或未達到預期目標,可作出容錯免責認定。

(二)認定條件。在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符合下列條件,經認定可以給予容錯免責。

1.對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未達到預期效果,相關單位和個人勤勉盡責、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且沒有獲取非法利益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克服或實現的技術,致使項目不能繼續或不能完成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

3.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

4.因不可預見因素,項目研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本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5.因不可預見因素,科技計劃項目研發取得了目標產品,但由于市場變化進一步產業化應用沒有意義的;

6.因探索使用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導致的科研創新無法實施和難以完成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容錯免責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市科技局啟動追責程序后15個工作日內,或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科研人員認為符合容錯免責適用情形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調查核實。市科技局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充分聽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申辯意見。必要時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或認定報告。

(三)審核認定。根據調查核實及專家評審情況,市科技局對容錯免責申請進行集體審議,作出是否容錯免責的決策認定。

(四)結果公示。市科技局作出容錯免責認定決定后,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市科技局應核實有關情況并提出調查處理意見。

(五)反饋歸檔。根據公示結果,市科技局應將容錯免責認定結果反饋給申請單位或個人,對相關資料統一歸檔。對不予認定的,應說明理由。

四、容錯免責結果運用

(一)免除責任。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被認定為容錯免責的,不予追究科研失敗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不影響再次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不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在個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和干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時不作負面評價。

(二)分析總結。經認定為容錯免責的單位或個人,需對失敗原因進行深入分析,總結失敗經驗,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結合科技報告制度等相關規定,科學評估失敗科技計劃的科學價值,為后續科學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