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營商環境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營商環境發表重要論述,強調要“在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加快改革步伐,不斷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按照國家部署,2019年起,國家發改委牽頭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選取國內部分地級以上城市全面查找問題不足,總結經驗做法,已成為各相關部委、省區市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依據。各省也遵循國家經驗做法,以評估(評價)為抓手進一步查找問題差距。2018年以來,自治區先后開展3次全區營商環境評估(評價),印發了一系列分地區、領域報告和問題清單,指導各地各部門以評促改、以評促優,已成為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重要抓手。

為更好發揮評估對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的促進作用,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要求“要對標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制定我區考評辦法”,自治區政府要求“研究制定內蒙古營商環境建設指標評價標準、評價辦法,建立長效的監督檢查、評價機制”。按照部署,自治區政府制定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營商環境評估實施辦法(試行)》。

二、指導思想

辦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指導全區依法合規、科學規范開展營商環境評估。評估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建立具有內蒙古特色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實現以評促改、以評促優,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企業和群眾滿意的一流營商環境。

三、主要內容

圍繞企業投資生產經營等全生命周期,針對市場主體營商環境訴求,采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模式進行。評估標準對標世界銀行和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標準,重點對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用氣、獲得用暖、獲得用網、登記財產、納稅、跨境貿易、辦理破產、獲得信貸、執行合同、保護中小投資者、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勞動力市場監管、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包容普惠創新20個方面,對12個盟市政府營商環境水平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全面梳理營商環境問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以評促改,補齊短板。同時,以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最佳案例、最優指標為前沿標桿,深入分析差距不足,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對標先進水平,研究謀劃實現跨越提升。